「社會這樣就算了,法律不該不公」,男性主導的執政者會把社會傳統規範重複性的放在制度中,也沒有發現問題,所以這才是有面臨到問題的女性要參政、任領導管理層的最大原因,因為女性才會比較容易發現自己所處的困境。有人可能會說,「以前會這樣做總是有道理的」,那麼就要去想道理在哪?不能改嗎?以前的人怎麼做我們就非得照做?「不可能打破祖先留下的的基業,是因為以前都這樣,是祖先傳下來也不是我們訂的,所以我們絕對沒有歧視女性」,我看了都會嗤之以鼻。
當然社會的改變很難,不過,至少不分男女一律平等是國家法律所信奉的價值觀,女生想要爭取權益,要記得法律是站在妳這邊的,只是當然免不了異樣的眼光跟輿論。
改變要從根做起,給小孩也可以給符合現代教育的家庭觀念,這樣就不怕「因為跟我們(多數)不一樣」而產生的霸凌。雖然我也是覺得這種因為是比較少數、比較「奇怪」、「不正常」的人會被針對、霸凌的這種排除異己的現象很病態就是了,迄今不知為什麼會這樣。我也贊同長輩觀念非常重要,老一輩的人確實容易用「我哪有看過其他人如何如何」來反對比較平等進步的思想。多數不代表就是「正常」,非得照做不可,少數也是合法的(母姓、女性繼承、主祭),應該要接受。
自己變成從母姓,要額外付出成本,如跟人解釋的時間成本,因為慣例默認你是跟爸爸姓,爸爸一定會跟自己同姓氏,家裡不同姓氏的家長就是媽媽,「只要從眾就不用額外負擔這成本,多方便呀」,這個我深有同感,因為我妹就是使用前一次的民74民法修正「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達到的,也剛好我媽的家庭符合此條件,不然我媽的訴求在法律上並沒有合理的依據 (最開始就是以從母姓比較公平為目標,不是要幫娘家傳宗接代,後來才發現法律剛好有保障)。但我妹跟我從小到大,真的都需要特別解釋一番為什麼我妹跟我不同姓氏,為什麼妹妹跟爸爸不同姓氏,或以為幫我妹簽聯絡簿的是媽媽等。
社會的常態,要對抗就有困難,尤其是只有少數人不一樣,要衝撞這個社會時,因為挑戰了社會多數人且長久鞏固的這套體制,除了慢慢地鬆動觀念別無他法,因為太多觀念是從這件事奠基而來的。既然法律保障從母姓社會卻跟不上,假設法律強制不能從父姓以強制改變觀念呢?這當然絕對是本末倒置,還會招致反彈,也失去平等的初衷。
日本的情況我知道,其實也沒有說一定要全家都是夫家的姓,當然可以妻家的姓,反正全家同一姓氏就可以了,才能說是XX家(在看月薪嬌妻的時候知道的),只是父權社會自然而然就變成從夫,所以日本人在談到台灣情況,確實會想說整個家庭只有媽一個人不是跟大家一個姓氏,這樣不是很像是外人嗎 (不過在傳統觀念理解上媽媽確實就是嫁進來的外人?而女性在娘家也像是外人:「潑出去的水」,變得無歸屬之地)。而且這樣稱呼山田太太等,才會真的是自己的姓氏(改姓過後的),而不會像台灣張太太,是丈夫跟小孩的姓,不是自己的姓氏(雖然這姓氏基本上也是從自己爸爸那邊來的)。這讓我想到,八點檔曾經看過,妻子林小姐比較有成就,結果丈夫高先生被譏為「林先生」,這對男性來說居然反倒變成是一種貶抑
華人文化中,族譜裡面都是男生,沒有女生在裡面,嫁出去的女兒不會出現在族譜,然後女兒不能不嫁出去,否則遭到社會責難;而嫁入另一家後,往上的關係(父母)就消失了,只剩下一個「某氏」跟這族譜中的男方結合誕下這個家族的子嗣,由此可見,這一套邏輯從而導致了從父姓(族譜清一色都同一姓氏,女方帶著她們家的父姓過來)、遺產給兒子、男性當主祭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我同意老師所說的,爭取姓氏、遺產跟主祭不只是要表面上的那個東西,而是爭取存在與代表性。
當博士很光榮,確實符合具有社會地位功成名就,本應可以主祭,但沒有女性主祭的案例,以前沒有就不能創新?或是去思考以前這樣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是否可以不必遵循,如多數女性會被負起賺錢養家給男性成員,但自己沒有什麼地位跟回報,這樣想想似乎沒什麼道理。而且現代時代不同了,以前女性可能無法有光耀門楣的機會,按主祭的身分限制,無形中杜絕了她們主祭的可能性,到現在這社會,這問題就會開始浮現,因為女性可以跟男性一樣發展自我、投入社會。
社會對傳統血緣觀很重視,在代孕中也可以看出,出現一項新技術跟新觀念很像,這時就會有人說為什麼要訂定法律,就是因為怕技術無限制(例如克隆技術導致複製人出現),技術是需要踩剎車的;但代孕的這種要求真的有太過分,非得守護這條社會規範?新觀念也是,因為顛覆社會、撼動結構、破除框架,就會讓人覺得應該要踩煞車,不然本來的規範都要被「破壞」殆盡了。
11/26 15:41 11/2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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