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的文本有說到,憲法的設計雖然不見得會明文提到選舉,但憲政體制也包含了選舉制度,而一部好的憲法可以有助於民主制度的存在,但是我們似乎沒有辦法去比較出哪種憲法比較好,或是比較民主。選舉也是一樣,各種選舉制度的出現有可能有它的歷史淵源,也有可能是直接移植它國經驗,不論如何,這些不同的選舉制度,有沒有可能有一個較好,或是說,較能夠精確反映出民意的呢?畢竟代議制的出現,就是要處理實務上無法讓人民聚集以行使直接民主的問題,而出現代替民意的制度。
Dahl一開始就有提到人人都傾向於看不懂它國的選舉制度,這我真的很有同感,我經常無法理解像是美國選舉人團,或是英國、日本這種選出議會就能決定執政黨的制度是為什麼會這樣,他們怎麼會用這種方法選出政府,因為我已經非常習慣台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實施的這一套制度:總統、國會獨立分開選,甚至有可能有不同執政黨(即總統與國會最大黨分屬不同黨),然後國會議員有三種產生方式: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區域立委)、比例代表制(不分區立委)、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原住民立委)。不過雖說我不易理解它國的選舉度,但其實我也不太明白為什麼台灣不要都用比例代表制就好了,反而還好奇說為什麼我們要搞得這麼麻煩,還要分出區域立委和不分區立委,雖然說我也知道一個是選人,一個是選黨,不過如果區域也用比例代表制,就更能反映民意了吧,例如說一個選區如果兩大黨勢力難分高下,不管怎麼選都無法代表大多數的民意(頂多只有一半民意)。文本有更提到了更極端的狀況:如果一個國家的各選區都是藍黨51%、紫黨49%,結果就會變成藍黨取得國會所有的席次,而紫黨一席都沒拿到,居然會出現明明就有接近一半的民意卻沒有半席的情況!
高中也學過各種選舉制度對誰有利或是傾向於產生哪種制度,例如說上文提的單一選區制就有利大黨,你看連49%的都不能取得席位,就更別提小黨了;比例代表制則是只要有一定比例的民意支持,就能夠至少取得一定的席次,所以小黨就有機會了;而這樣選下來,單一選區很容易變成兩黨制,而比例代表制則變成多黨制,有關這種政黨型態國中就已經學過,兩黨制會讓民眾選擇變少(但同時也是比較好選,一個太爛就選另一個),多黨制就是很沒效率,意見分歧。而制度是握有席次的政黨把持的,所以文本中也提到一種陰謀,就是兩黨制的兩大黨會極力保持現有的單一選區制,以防第三黨進入國會爭權。就像是修憲,也不知道是為什麼,當時在國會的政黨們在我國第七次修憲時順便提高的修憲門檻,導致從2005年後就再也沒有任何修憲成案,代表著執政黨們的決定真的可以左右權力結構,小黨的進入能夠改變國會結構,但是兩大黨不讓小黨進入,小黨就不能改制度,這豈不是會一直循環下去?可是近年來也能看到,像是親民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也能夠陸續拿到國會席次,所以我們這樣多重的混合制就能兼採各家優點,也許真的是較不錯的方式。
其實這些的關鍵都是「到底該如何設計,才能讓選舉出的代表充分代表民意?」,這是一個很複雜的精心調配。如果代議制無法代表民意,那我們為什麼需要代議制呢?如果代議制要搞得這麼複雜和麻煩的話,直接民主不好嗎?我們之後將會探討。
(註:本文是我大學民主的理論與實際的作業)
參考文本:
《論民主》,Robert A. Dahl 著,李柏光、林猛譯,聯經出版 (第 11 章)
《民主類型:三十六個現代民主國家的政府類型與表現》,Lijphart 著,高德遠譯,桂冠出版 (第 5、8 章)
《民主是最好的制度嗎?》,《朝日新聞》「混沌的深淵」採訪組著,郭書妤譯,暖暖書屋出版 (第 6~8 章)
版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0年5月24日
5/24 24:40 5/25 15:52 8/8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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