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

論生育與育兒

 (↑接續 論墮胎與懷孕生育  )

我在「身在毒中不知毒」這門課上上到,老師說「上天造人」女性就有子宮就是有其用意,就是要繁衍後代的,這件事在性別學上聽起來很刺耳,但這就是事實。因為雖然妳當然是有選擇權,可以選擇終生不使用,但是要付出代價的,假使沒有用到子宮,很容易會有婦科疾病(被創造出來的東西卻沒有使用,一定會有問題)。這跟性別學教的身體自主是有點衝突,雖然在一層面上是可以選擇的,但只要選了不用就會有成本,變成說似乎是非得使用不可,或是必須在兩種選擇之間帶來的成本權衡利弊得失。這就是文本也有提到的,究竟要反對成為母職,還是反對母職體制就好呢?而我先前所述的生育機器,會遇到的問題也是這個,有了這機器就能解放女性嗎?還是會讓全世界的子宮都變成白被「創造」出來了呢?用不用自己的子宮究竟是不是自己能決定的?還是那是上天賦予必完成的使命呢?懷孕是女性與生俱來的能力,這沒問題,也沒什麼好非議的,女性就是有這一種「特殊的任務」要去完成,我是認為生物性跟社會性要區分開來,懷孕生子本身應當沒有問題(雖然有些人很排斥懷孕過程的痛苦就是了,我要是生理女性應該也會排斥),有問題得是奠基於此而產生的體制,就跟根基於生理性別差異而形成的這一套性別角色、分工與不平等一樣,母職就是包含於其中但又比較特別的存在(因為雖然只是生理差異一部分,但是男女最顯著的生理差異,甚至影響了後續的性別分工),這點光是在懷孕期間對女性造成的困難就能顯而易見,就更別說孩子出生後的養育工作了。


男女根本上就不一樣,就不可能平等了?是這個世界設計的是以男性為主,對懷孕期間的女性不友善,或是在女性有生育特性上的不諒解,因此才會出現原本是以男性的身體打造的勞動市場不適合女性進入(會有經期、懷孕期間),以工廠甚至世界就像機器的這種觀點來說,國家不需要有時還會無法動的齒輪零件,應當拋棄才能有最大化效益,所以對於生理假跟產假的需求這是一種負擔,而且即使一女性沒有要結婚生子的意圖,社會也會認為女性「終究」會走向此路而有會離職的預設,無法專注在工作上。而男職員就不會被賦予這樣的想像,因此依法請了育嬰假甚至陪產假,還會被人詬病說給老婆做就好了,身為男性就乖乖工作賺錢就好了,或是認為請這種假是「毫無意義」的。女性不工作被當成理所當然,男性不工作就很怪,在《月薪嬌妻》特別篇中就有提到這點,但是身為現代的(指脫離以前那種齒輪觀的)一間公司,要是連一點休息的時間都沒有,那才真的奇怪吧,所以女性生育不能成為不給升遷的理由,男性育嬰也不能成為不給請假的理由。我想就是因為男外女內的性別分工這點,導致強調母愛、母職而忽略父親參與的模式,但是明明小孩同時體驗父母才是對孩子最好的。


撫育比起生殖就比較沒有問題,因為撫育理論上是誰都能做的,但我想生、養是可以區分開來的,沒有說「那是女人的事」,會生小孩跟會照顧小孩是兩回事,只是剛好女性生育時受身體限制無法工作,因此被認為不適合公領域,而休息不工作那就剛好照顧生下來的小孩,而男性就自然而然地賺取薪資供家庭所用。所以是這樣的脈絡造成女性適合生育,照顧小孩不是女性專長的,都是需要學習的,怎麼可能一生小孩就自然會做這些事情(假使會,可能也是女孩在成長過程中,長輩不斷教導將來要成為怎麼樣的媽媽所致),因此反過來講,男性只要經過學習也可以參與育兒工作,因為跟女性在這點沒有特別不同,難道男性就沒有愛小孩的父愛嗎?(不過父愛也經常被塑造成一種符合陽剛的形式,不能對小孩溫柔,要用罵來表達關心之類的)。我是覺得除了懷孕只能女性擔負這點很難改變外(除非我的生育機器真的能被發明),男女性應該都要1/2平分,因為小孩本來就是雙方各提供一半而生,所以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跟角色衝突,要讓男人也經歷才公平,而不是意思意思照顧小孩,甚至出現「老婆生小孩就是給老公玩」的論述,背後代表著父親只要接受小孩美好的那一面,而困難痛苦的照顧卻只有母親承擔,還使女性落入怎麼樣都「離不開小孩」的困境,如果男性也能分擔,那大家就一樣公平地被小孩綁住了。


然而如果一直把母職外包,變成外籍阿姨照顧小孩,導致小孩連自己媽媽都不認得會有「吃醋」感,那也就算了,畢竟這是自己選擇權衡要陪伴小孩童年還是繼續工作(還是說這種「應該要當好媽媽讓小孩認可」這點也是社會要求女性而發自內心這樣想的?),我擔心的是會被人說成「都不管小孩是不負責任的媽媽」,這一詞就是隱含著女性還是要照顧小孩才對,工作就給老公做就好了,種種的道德、社會規範甚至宗教都會把「母親照顧小孩」是非得做的或是神聖化,從而制約乃至於讓女性認可此說法。當然這也不是說選擇母職的女性就能說她錯或是服膺於父權,先前已經提到了有生物性跟社會性之分,重點是她是否能完全自願且自主,還有是否能夠承擔此選擇。還是說不得不選擇?人在做決定時真的能不受迫於環境嗎?「生了小孩辭掉工作」是大部分女性都會遭遇到的壓力,因為在薪資上還有社會期待上還是女性辭掉會比較低成本,然後如果選了工作又會被說都不照顧小孩。之前也有提到女性是嫁進一人家,而目的就是男方家庭要她幫忙生小孩傳宗接代,所以生育的控制權也不在女性身上。所以真的有所謂「選擇」嗎?還是被選擇呢?抑或是這社會的建構環境會逼女性做出某一種選擇才能有比較低的成本?所以社會制度應該要完善,至少現在的法律已經有逐漸賦權給女性,有比較自由的鉉擇空間了,是好事一樁。


在以前生育風險是很高的,常有可能母子均亡,所以為了繼續傳宗接代,男方通常會續絃,這點就能顯見生子純粹是為了嫁入的家庭。而換另一角度來說,繁衍後代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難產而死也是自然的部分,繁衍就是所有生命的唯一價值(這又跑到生命的意義是什麼這種哲學大哉問,在此不做延伸)。然而人類之所以為人類,就是比較特別,也許雌性動物生來就是為了生小孩,但人類女性可不是,因為人類男性的人生也不只是要提供精子生育後代,憑什麼女性只能做這件事情,甚至要冒著生命危險呢?講了這麼多,這又回到生小孩的本質是什麼?是要幫助人類繁衍後代?完成生命最原始的使命?還是想要體驗有親生骨肉的感覺?是不是自己選擇的呢?以自然觀點,就是按照、順應所謂「天職」,當然要生,不然這人生就似乎沒完成什麼任務。但是如果真的像我所說有生育機器而且解決子宮存在的問題的話,生小孩就變成不是每一女性非做不可的事情,而是如果想要有小孩就可以去生,是否要成為母職可以操之在己。

參考文本:
Rich, Andrienne. 1986. Of Women Born: Motherhood as Experience and Institution (女人所生)。第一章,憤怒與軟弱。重慶出版社。
陳惠娟、郭丁熒。1998。母職概念的內涵之探討:女性主義觀點。教育研究集刊 7(41): 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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