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

撼動性別結構是可能的?

先承認我沒有看《性別打結》,因為沒有取得書籍來閱讀,但從本週標題「性別、社會與國家:變動秩序的可能?」,我想《性別打結》的內容應該是可以串聯起這三篇文本的重要關鍵,去思考、揭示現在與性別意涵密切的社會與國家制度,我不確定有沒有提到「如何拆除父權違建」。而另外兩篇文本則是對為了改變此制度、體制所做的努力和回應,例如公民不服從或民主不服從,以及台灣女性主義團體常用的街頭抗爭、遊說請願、參與決策等,透過各種管道以期促成性別平等、減少性別歧視,改變現有的秩序。

 

面對不合理、具有性別歧視的法案,女性可以採取不服從的行動去應對,「惡法非法」。台灣比較少「公民/民主不服從」,台灣的女性主義運動比較傾向另一種方式,也就是先組成婦女團體,然後就如同其他的社會運動,進行街頭抗爭,如搶救雛妓、反性騷擾、女人100大遊行、佔領公廁運動等。隨著台灣政治的開放,像立法委員遊說成為了重要目標,因為那是可以將訴求法制化的管道,當今著名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都是她們的努力才應運而生的。以及在政府機關成立婦權會,直接介入政治決策,才有重塑制度的機會,和成立性別相關的參與式委員會,讓女性主義的聲音可以被聽見。既然身為一個民主社會,就應該要有多元、包容、尊重、平等等價值,追求實質正義。

 

但民主不一定可以實現正義,有時會有民主赤字,尤其是即使是民主的制度,還是有可能會對部分群體不友善,女性就是其中之一,從民主制度早期,投票權限有財產的白人男性就能顯而易見,後來先開放財產限制,但直到100年前才開放讓女性投票,就知道政治參與其實不是對人人友善的,若是而無法用正當管道,這就是體制外改革的必要性,否則已經無計可施。就像人類學導論在介紹權力與科層體制時,老師也有說這種看似穩固而無堅不摧的體制下,其實人還是有對策可以去反抗的,一定可以找到方式對其不服從。這些種種都是為了要動搖體制而才行的方法,不管是社會運動、遊說、不服從等,都可以讓人注意到並發現這社會體制的問題,並且去改變它。但遺憾的是,婦女運動的過程和內容通常不會被看到,女性的名字被埋沒在歷史,文本所提的各種運動我也幾乎都沒聽過,正暗示著這些都是不為人所知的。但至少有聽過性別三法,這三法讓我們現在處於一個比以前更性別平等的社會,這些我們覺得理所當然的性別友善環境都是前人努力的來的,當然還是不盡完善,但我想已經改善不少了。文本中一直提到「近乎正義的社會」,可以跟「正義:探尋平權之可能」課程連結(順帶一提,我還沒修過),我一開始想說這門課怎麼會列入性別學程,讀完文本才意識到要追求正義與平權,性別議題絕對是不可或缺且佔比不小的重大待解問題。既然提到正義,最後回到公民不服從,我高中也覺得公民不服從定義很奇怪,限制很多先決條件還要願意接受處罰,這不就跟你要反對的法律互相衝突了?我知道理念是「即使是惡法,但還是法律,必須遵守(惡法亦法)」,但總覺得很不合理。而且這種只能拿來反抗社會(公父權),因為就如老師所說,集體運動才有力量(要有人跟你一起站出來才可以),孤軍奮戰是很辛苦的,家庭領域的父權體制,用法律介入也是不太容易,目前也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一個案例而已。



(註:本文是我大學性別學導論的作業)
參考文本:
Johnson,《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第六、七、九 & 十章
黃長玲,2008。 〈民主深化與婦運歷程〉,王宏仁,李廣均,龔宜君主編 《跨戒:流動與堅持的台灣社會》,台北:群學出版社。
陳昭如,2014。〈不服從的女人:從女性主義觀點論公民不服從〉,250:90-104。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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