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堵疫情,不僅在制定措施的時候就已經由專家專斷,而且出來的政策還限制了人權,這是不爭的事實。我之前在在其他門課有撰寫過防疫與民主,即「防疫政策有經過我們參與而制定嗎?」,當然公民社會的課也可以探討政策形成的過程是否合憲,不過本作業就著重在真的實行的政策與人權關係的部分。當然人權不是不能被限制,但是必須符合憲法所言的那四項,憲法沒有列出「...等其他之條件」代表真的只有正面表列的這些情況才可以限制,且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國家權力盡量限制,盡量賦予人民權利才是憲法的目標。
因為疫情是緊急狀況,這種時候以防堵傳染病擴散為最高目標的情況下,政府必須獨裁式,有效率的訂定以集體利益為優先的政策。很多人關心的就是「隔離」的問題,在沒有打疫苗的情況下(當然,政府是不是可以強迫要求打疫苗,而疫苗主要防重症也不是防傳染而是防重症又是另一層面的議題了,疫苗是否能有效防堵疫情還有待商榷,我就討論最傳統的隔離措施),隔離到一定的時間,觀察是否有症狀、確診染疫,在這段期間內避免接觸到別人,以免真的得病了才不會傳染給更多人,疫情擴大更難控制,以流行病學的角度來看,這是合理的。就跟不要戴口罩一樣,會被人說為了要人權,都不要命了?「坐牢」這是不能避免的吧?所以這是政府用國家之力保護人民(促進最大公益)還是政府行政權力的擴大、介入個人私益跟自由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