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

清華、中國正統性/中國史與國別史問題

 其實這點我從在聽清大校史的演講就有此疑惑了,兩岸都有清華,而且在1949年以前的歷史都是一致的,但在1949後發展則各不相同,是同一源頭,但這還算是同一間學校嗎?兩岸當然都各自說自己是原校,一個是在原地、有原建物的,另一個則是由同一政府管理、具有相同組織的。我們在辦校慶時,還是以在大陸的創校年份為主要,另外才暨在台復校的歲數,代表我們依舊是認為我們還是原本那一間,甚至說我們才是「正統」,對岸的是「山寨」的,這真的是很複雜的一個問題,這種正統繼承權在交大與陽明合併時也出現過,有人認為此舉將會讓台灣的交大消滅,讓正統轉回大陸。跟兩岸清華一樣是導因於國共內戰的中華民國也是一樣,從廣袤的國土瞬間變成只剩下一點點的小島,以中國史上常發生的情境來說就稱是「偏安」,失去了幾乎所有的省分,讓國家原本的建置幾乎付之一炬(小時候有在維基百科上看過戶政編號那些的),這不禁令我好奇我們是怎麼認定一個國家的呢?土地?政府的延續?更別說是中華民國這麼特殊的處境了,只是一個政府遷國那就算了,更大的問題是這還牽涉到了中國「正統」的問題-當對中原、對大部分中國土地都沒有統治權時,還能算是中國嗎?


異地重建後還會是原本的那一個嗎?如果是問我人社院從紅樓遷到今址,我會說當然還是原本的的人社院啊。可是如果把角度放在一所學校甚至國家可能就會有點猶豫了,如果只有把組織帶過來,換一塊土地進行管理、重新建置,那還能算是原本的嗎?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因為這樣的變動肯定會招致根本上的改變,例如清華原本沒有特別側重理工的,但因為在台復校的歷史背景是要發展核工,因此演變成今日以理工為主的大學,還需要跟竹教大合併來改善此現象。而中華民國遷台後,撇除掉戒嚴跟動員戡亂凍結人權的地方不看,憲法本身也有很多地方根本不合「地」宜,為了因地制宜,還需要憲法增修條文來建造出一個「國家統一前」,先「暫時」以台灣為全國的範疇下實行的憲法。


那麼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時期應該要怎麼看待呢?這在我以前寫筆記時也是一個問題,是要把它當作是台灣史的一個時期,還是中華民國史的後半段?我後來是決定將其視為中華民國史的一段,因為中華民國1949年以後,在台灣基本上已經是它的全部,所以變成學中國史的1912~1949跟台灣史的1945至今要放在一起看,才是中華民國全史。但這種觀點當然就忽略了以台灣為主體的思考,我先前也有講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那就是統治台灣的人轉回同文同種之人,而播遷來台則是該政府以台灣為自己的全部來治理,所以應當視作是台灣史在日治時期以後的一時期,立場更激烈者甚至會說中華民國其實也是外來政權,跟之前那些並無不同,所以中華民國≠台灣。


當然我說後半段也有點奇怪,難保中華民國還有未來其它發展的可能,還沒有結束要怎麼說是「後半段」呢?不過這也回到了中國史的歷史書寫傳統,一直都是後朝寫前朝,也許這樣才有「歷史距離」,那要是這一朝代一直沒有滅亡,那要如何做歷史?還是史官記錄當下就好,預期這朝代在未來會滅亡而就能夠給後朝研究?怎麼想起來有點奇怪?無論如何,先記錄下現在還是很重要的,即使現在還沒有足夠的距離可以做出評斷與分析,但至少先把事件記錄下來供將來的人使用(不一定要亡國/朝代遞嬗以後啦),以免以後要回頭找就難尋了。


還有一點我想提的就是「中國史」這概念,中國是一個國家嗎?是的,那是它是什麼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的中華民國?還是以前的各朝代?以前的我比較傾向於將每個朝代視為不同的國家,例如秦帝國、大明帝國、大清帝國,小時候寫筆記也都把清朝、中國寫成清國、清帝國等,這樣才能與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家「類比」,而各朝代之間的關係是把前一個國家給滅了,但我上大學後才發現我這種思維似乎太把民族國家的概念帶進來了,還忽略了中華傳統「繼承傳統」的概念。但我又會覺得難道要說從古至今的中國都是同一國家嗎?這感覺又有點太奇怪,以現今廣泛所稱的中國而言,是1949年建立的,但又會說中國歷史已有5000年了,有人會說這是政治中國與文化中國的差別。但是如果說到中國歷史,還是網羅了從三代到明清的這一大串,而不是只有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而已。那如果是中華民國說要做中國史呢?要納入1949年以後被「共匪」控制的大陸地區嗎?


這就是連到一個問題:要如何確定國別史撰寫的地域範圍呢?所謂「法國史」是以現今法蘭西共和國的領土為標準去撰寫的,但以前的法國範圍更大呀?至於「義大利史」是以現今義大利共和國為準,但以前義大利可是分成許多國家的。以國別史來說,究竟是地點重要還是政權重要?例如中華民國,1949年前後所管轄的地域可說完全不同,那中華民國史應以政權為依歸嗎?如果以中華民國現今的領土為範圍來撰寫,難道台灣史屬於中華民國史內嗎?再者,整個朝鮮半島的歷史應該納入大韓民國史的一部分嗎?還是只需要寫北緯37度以南的歷史呢?這是我讀歷史以來,一直好奇著的問題。

(註:本文是我大學歷史理論與史學方法的作業)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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