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

哲學課-論自由意志

關鍵字:自由、自由意志、宿命論、主人論證、決定論、《命運規劃局》

自由這個概念在哲學上可以從形上學的觀點和從倫理學(實踐哲學)的觀點來檢視。正巧在這門課中能夠兩度上到自由意志,讓我能夠對此概念有不同角度的理解。畢竟,在今日人人追求自由,認為自己有自由意志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不自由,想必是被權威壓迫所導致的。這種想法相當直觀,但如果我們去探求自由的「本質」,認真去思考什麼才是自由?自由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自由能做什麼?我們真的是自由的嗎?

高中時看《月薪嬌妻》,美栗對平匡說:「就用你的自由意志來決定吧」,當時從來都沒想過這個自由意志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應該就是可以依照自己所想的而決定一件事吧。但上大學後開始剖析這個詞究竟是為何物,在自由民主的台灣,我們看起來是自由的,除了法律規定在符合公益目的如「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被限制自由,否則,理論上皆可以依照自己想法行事。《世界人權宣言》甚至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有自由意志 (自主性)。這樣追求自由不就是普世價值,還有什麼好質疑的?



從第二單元形上學來看,立刻就質疑我們是否有自由意志,這是從自由的本質來立論的。宿命論認為人們是由全知全能的上帝掌控,因此我們的每一個決定或境遇等事件,上帝都已經有所安排。即使科學革命後,改成理性推演,仍然得出人們是不自由的結論,這則是由主人論證 (Master Argument)去導出一事件若有原因則不自由的論述,決定論 (Determinism)認為即使是自己的意志也是受因果掌控的。我想這是因為如果一事件一定會有原因,那這事件就只能由這個原因而引起,也就是說,人們無法自由的決定這件事情要怎麼發生,因為只有一個原因可以引起,就算有超過一種原因能夠引起,還是有所限制,限制在這幾種原因,那麼人們還是無法獲得完全的自由意志,因為只能在這些原因中選擇。也不能有毫無緣由的事件,雖然這樣看起來人們就能獲得自由決定其要怎麼發生,但是在主人論證中,所有事件都有原因,故此推論不合。
當然主人論證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戳破的,像是如果說每個事件都有原因,必會發生第一單元知識論所述解釋系列無限倒退難題或是有窮盡難題。如水瓶有水是因為老師去裝水,老師去裝水是因為缺水而身體發出訊號,老師這種生物為什麼需要水...,這樣問下去的結果有兩種:無窮盡後退或有窮盡終止,然而一旦有中止點,代表最後一個解釋是可自明或不用被解釋的,這違反了每個事件都有原因的規則本身。
撇開主人論證,回到早期的宿命論,電影《命運規劃局》似乎就描繪出這種其實人類都是由所謂「命運」所掌控,就如上帝幫人安排好一切,命運規劃局將每個人的人生都規畫好了,連「偶遇」或「意外」都是由他們計畫而發生的。其實我小時候就有想過,我們的人生到底是不是都已經被規劃好的呢?我做的任何決定和遇到的任何事難道都是必然發生的嗎?這樣子,我們豈不是只是看似有選擇的自由罷了。因為再想下去太可怕所以我就沒想了。但我能理解我遭遇的事情真的蠻有可能是「運氣」所導致,例如走出走廊會被人撞倒、被關在電梯裡之類的,這種倒是可能是被「命運」安排而需遭遇到的。但我無法相信連自己的決定都是被控制,也就是說我選擇了A,其實是「命運」早就決定我一定會選擇A,只是我自己以為是我選的而已,這種說法實在太不直觀且難以置信,我明明就是經過自己一番思考才做出決斷,難道這種決斷也是被決定的嗎?所以《命運規劃局》中就折衷處理,有關遭遇的部分是「命運」可以控制,但是人仍保有自由意志,然而「命運」有權阻撓自由意志的進行,電影主要便是男主角「自由意志」與「命運」的對抗。有點像很多人想要學測就上 (自由意志決定),但是在申請入學時面試不敵對手而未錄取 (命運給予的阻撓),最後只能指考,這就代表命運早就安排你是要考指考的,無論你的自由意志為何。電影中有提到,命運規劃局其實有在幾個時間點抽離而放任人類發展,然而人類都造出了可怕的後果:中世紀的黑暗時期以及兩次世界大戰。正好除了這兩個時段之外,大都是重視理性的時代 (如科學革命、啟蒙運動),這似乎暗示,人類如果不理性就不配擁有自由,有關這點下文會再提及。
此外還有兩種「不自由」,我將用人類基本需求-進食來說明,一種是源自於單純的原因 (simple causation)自主,如肚子餓所以才吃;另一種則是源自於外在力量 (force, external coercion)制約、強迫,如被逼吃青椒所以才吃。這兩種的差別是我們通常不會說前者是被逼著吃的,除非你真的忙到沒時間吃飯,才會把肚子餓當作逼迫自己放下手邊事情的力量;後者則很明顯地是違反個人自由意志而吃下青椒。從這裡就可看出,如果自己沒什麼特別的事,肚子餓就去吃飯沒什麼大不了的,就是身體告訴你所需的養分和能量不足而需要補給。但這其實不是自由意志的作為,血液血糖不足或胃中只有空氣,只能對腦幹發出訊號,大腦隨後才知道自己肚子餓了,接著便是自己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進食,若忙到無法吃飯,便得繼續忍受飢餓,最終還是得妥協,這樣一來便違反了自由意志,一樣可以說是「被逼」去吃飯。因此,我們可以說違反自由意志便是不自由,而心甘情願的吃飯並不違反自由意志,雖然這肚子餓並不是大腦所能掌控,但我們的自由意志接受了這個指示而照做,也算是一種自由。
如此,可將自由定義為自己有意願去做它,然而如果你「只能有」這個意願 (如肚子餓就得吃飯),看起來又不怎麼自由,自由應該是有意願去做A且當不想做A時可以有其它選擇,由此論述,在不忙時肚子餓就吃飯似乎是不自由的,因為你別無選擇,只能選吃飯,否則就挨餓後再吃飯。


從第三單元倫理學來看,自由是使行動與自我一致的能力,且不受任何人干涉,代表人能實行自己的欲望和意志且不會遭遇到束縛。由此看來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人是否有自由意志能選擇,二是人能否不受束縛地實現之。第一點在討論決定論時已經提及,有可能人連自由意志都是被控制的,但我還是傾向相信人們有以任意的方式做選擇之能力,且不受外在所影響 (包括命運),然而受內在所影響呢?如受到過去的自己影響現在的決定,或是人們經常一下想要A又突然想要B,這顯示人有自由意志這點是有疑慮的。第二點則是要看這個束縛從何而來,國家、法律、道德?別人?自己?國家訂定的法律所限制的自由是最為人認同的束縛,在某些國家,言論自由都處處限制,無法依照自己所想的發言,只能不發言或順應主流,這便違背自由意志,所以才說不自由。別人限制自己通常也會被認定為束縛,因為自己必須服從於別人的指示,即使自己不想做。但服從於自己呢?
我倒是很意外,自由居然會和自律、克服慾望有關聯。自由在此被認定成獨立於自己的慾望,在理性中行動。所以在自律 (autonomy)下自己就是法則,不被他人意志奴役便是自由?這樣看起來也沒什麼問題,很明顯能看出受他人意志奴役並不自由,因此符合自己意志就是自由,到這裡都還沒什麼問題。然而為何說屈服於自己慾望之下的人不自由呢?愛比克泰德認為放縱是濫用自由做某事的權利,只依自己喜好行動,不受拘束地服從於欲望;盧梭認為要服從自己的意願而不是他人的意願,服從我們為自己所規定的律法就是自由;肯迪甚至認為即使是奴隸,只要能支配自己的慾望就是自由的,反之,自由人屈服於自己的享樂就於被奴役無異。以上種種都顯示出,似乎要理性行事、做出決定才能算是自由,被慾望驅使則不自由。這和我們一般直觀想法相差甚鉅,我們經常認為自由就是隨心所欲,做自己愛做的事,如此必定會順從自己的慾望。倘若大家都為所欲為,社會恐怕會失去秩序,所以我們才需要法律、道德等社會規範約束自由,以免大家胡作非為。以上述觀點來看,這些人其實並不自由,即使他們看起來都是在做自己想做的事以致於侵犯到他人權利,但這些行為並不是受理性控制的。霍布斯想像出一個稱作美善修道院的地方,那裡沒有任何規範,但大家也都相安無事,這代表如果人人能夠自律,其實也不用什麼規範。問題在於人不是理性的動物,沒有規範大概都會走向混亂一途,。就如上面提及「命運規劃局」只要一放手,人類就搞得一蹋糊塗。所以沒有理性的人不配擁有自由,才會變成說服從自己慾望的人其實並不是自由的。
倫理學強調,人為何要有自由恐怕是因為才能讓人們為自己的行動負責,我從未有過這種想法,聽完這些哲人的論述後,我認為也許自由真的只是被創造出來的而已,甚至人們似乎並不想要有自由。阿奎那認為如果自由意志不存在,再也沒有人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道德規範、法律不再有任何意義;尼采認為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罪惡感,人為地製造出自由意志是為了審判、規範、懲罰,進而控制、奴役他人;拉.波埃西認為想要自由必須附帶決心、勇氣,由別人為自己選擇、思考更容易;康德認為別人為自己決定,自己便不用思考、為自己操勞、承擔繁瑣的工作,不是自己自由決定的,就可以免除負責的苦惱、焦慮、負擔。自由只是用來服務道德、法律成立之基礎,以讓人負起承擔責任的義務。若是沒有自由意志,做出一件事情便可以說這不是我要做的,因而免除責任,依照宿命論所述,一切都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我實際上並沒有決定做此事。如此一來大家都不需要負責、也不會有罪惡感了,反正這世界的運作都是被規劃的,然而這與實務面不合,有人違規還是得要求對方負責,所以才會有自由,有了自由才能賦予責任:既然你都能自由決定要做什麼了,還違規就是你的問題了。因此,人們也許會覺得有自由很麻煩,如果都能別人幫自己決定該有多好,而且還不需要負責。例如說有選擇障礙的人會很希望有人能幫自己選擇,極度兩難的選擇如果是由別人下決定自己就不會有龐大的壓力,在別人決定下如果走了錯誤的道路也不會認為是自己的問題等。這樣看來,不自由似乎比較好?
最後還是要回到日常生活,也就是這個被國家統治的世界。文首提及自由是普世價值,人人都在譴責剝奪自由的政權,因為這是違反人權之事-人身而為人就必須是自由的。然而在共和國體中,元首是被人們賦予權力才能統治國家,在此服從元首仍是自由的,因元首體現出公共意志。但也值得思考,公共利益是否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壓迫?畢竟無法達到真正的公共利益,仍是多數的利益,如果自己身為少數,在此情形下也許是不自由的。我還是希望,人們真的能有自由決定做任何事,不是被上天安排的,不會被他人控制,不想擁有自由的人也能有自由決定自己不想要自由。即使需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我還是覺得擁有自由才能身為一個人。

(註:本文是我大學哲學基本問題第三單元的報告)

參考文本:
《哲學入門》,Jonathan Westphal 著,周伯恆譯,韋伯文化出版,1999年版
《人能自主選擇而負擔道德責任嗎?:思考道德的哲學之路》(法國高中生 哲學讀本II),侯貝 (Blanche Robert)等著,梁家瑜譯,大家出版,2016年版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0年1月13~14日
1/16 22:5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