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

論轉型正義-面對以前威權政府對人民的迫害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近期熱門的《返校》有著這麼一句名言,這代表著白色恐怖的歷史記憶的被提起與否,究竟這些威權體制下的迫害,應該要被記住嗎?還是應該要遺忘它,如果重新提起,會不會造成社會的分裂?
歷史就是過去發生的事,我們現在所做的事,也會成為將來的歷史。但我們所說的歷史上發生的錯誤之事,確實都是從現在的眼光去檢視的,因為當時的人會認為這是「錯」的嗎?像是目前在進行轉型正義的德國、台灣和南韓,德國二戰時令人髮指的大屠殺行徑,在當時的人看來,這未必是一件錯事,但由現在眼光來看,是實實在在的反人類行為;台灣南韓歷經的威權統治,進行的各種政治迫害,在當時的人看來,這可能是一件錯事,但是不能講出來。現在此時此刻,正在發生許多事,我們會說這些事情有對錯嗎?這些事情在未來回頭檢視,是不是又會有不同的對錯定義?我是認為歷史本身沒有對錯,它只是描述了當時的事情而已。而對錯這種價值觀問題,端看檢視者的角度為何。歷史就擺在那裡,等待後人去詮釋它,而我們為什麼需要談論民主的歷史?最常見的答案便是,能夠知道現在享有的民主是怎麼得來的,還有能期許未來不要重蹈覆轍。
那麼在民主的歷史中的這些種種侵害人權之事,應該要就這樣當沒發生過嗎?畢竟如果執政者自己想轉型,就很有可能因為害怕之後被清算威權時的施政而卻步;解嚴後國民黨並沒有特別把之前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經歷搬出來講,而是等到民進黨執政時才開始大力推動轉型正義,一方面是國民黨沒事不會承認自己的過錯,另一方面就是民進黨身為國民黨的對手,為了要競爭選票而打擊它是再正常不過了。有人可能會說,我們應該要拋棄過去,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政權),不要再拘泥於過去了,並沒有什麼好處,還會讓自己很痛苦。大眾知道了這些不堪回首的歷史,除了驚訝、厭惡、憤怒外還能怎樣?事情都已經發生了,與其製造仇恨,還不如就隨它去吧。

對,重新被勾起以前的記憶,對於受難者是一件好事嗎?有些受難者為什麼會想要把自己的痛苦經驗公諸於世,讓大家都知道有什麼好處嗎?可以取得同情?可以讓大家共同批評、指責、檢討這些威權政府的行為?還是要告訴大家,這些不可思議的事情是真的有可能發生的,不要說不可能,以提醒世人莫再走回頭路?我能理解那些在集中營的人或是被刑求的政治犯想要把自己的糟糕經驗告訴別人,讓大家知道自己經歷過這種事情,還有這種事情真的會發生在人身上,但若真要說我也不太明白,我們這些局外人為何需要知道這些事情呢?
除了不要讓更多人受害、遭到相同的痛苦,補償這些受難者也是轉型正義重要的一環,補償可以是多少修復當時造成的財產、生命損失,也可以是把加害者抓出來,得到應有的懲罰,讓正義獲得伸張。可是這會有一些問題,因為加害者有分成負責指示而不弄髒自己手的高官,還有聽從指令的執行者,應該要處罰哪一個?都一起處罰嗎?爭議比較大的地方在於這些僅僅是聽從指令的人,有研究指出,人類傾向於服從他人所下的指令而不會思考其正當性,加上在那種環境下,抗拒服從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像是二戰後的究責,不管是集中營的那些放毒氣的人,還是在日本上空空投原子彈的士兵,他們都是認為「我只是照著指示做事」,我們可以怪這些人嗎?畢竟我們實在也不敢保證自己處於那種環境下,會不會勇於守住自己的良心?
塑造出公共化的歷史記憶亦為要處理的事項,但是歷史記憶這種東西實在太難以確保一致性了,上文有說,歷史就擺在那裡,等待後人去詮釋它,而每個人的理解又各不相同,這關係到了不同的背景。
順帶一提,這文本令我驚訝的地方有兩處,一個是無法可罰,另一個是台獨的起源。我們無法處罰這些加害者還有一個重大原因,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如果這些人犯下了民主化後才定下的罪,按照法治精神是不可以用在他們身上的,如果用了,反而是對新建立的憲政體制的一種破壞,轉型正義和法治剛好遇到衝突,這真的是很難解決的困擾。另一方面,對台灣人而言,外來的政權一來似乎都沒有什麼好下場,所以會覺得中華民國並不是來台灣偏安的,而是殖民了台灣,它其實本身不應該來台灣的。這就促成了很多人無法認同中華民國,而想要獨立建國,拋棄掉中華民國。其實我以前都不太能理解,不管說我們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有什麼差別嗎?不都是指稱現今統治台澎金馬的一個政權?事實上在國際認知也是通用的,有點像別名的感覺,這文本倒是稍微解開了我的疑惑。

 (註:本文是我大學民主的理論與實際的作業)
參考文本:
〈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臺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吳乃德著,《思想》,第 2 期,頁 1-34。
《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花亦芬著,覺出版,2016年版,第 22-25 章
《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卷三:民主的浪潮〉,胡慧玲著,城出版,2013年版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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