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

生殖科技法律與女性自主

 關鍵詞:人工生殖法、生育權、不生育權、不孕症、墮胎、代理孕母


一、前言與動機

身為性別學程的學生,我的核心關懷在於女性的處境與地位,因此想要了解人工生殖法以及其他生殖科技對於女性自主生育權與不生育權的影響,同時也是關連到老師所提的生殖科技對性別平等的影響是為何壓迫或解放。因此本研究使用文獻分析法,閱讀文章並歸納出各項層面,整理並探討出與女性自主的關係。首先由我的專業知識背景開始,將探討女性主義部分流派是如何看待人工生殖技術,再從不生育權下手,探討生殖科技對女性不生育權的壓力,這同時也是本門課程前半段的內容,內容分為墮胎自主及不孕症,皆為女性在有了人工生殖技術下,對自己決定中止懷孕跟要不要懷孕都有了影響;接著則是在有了生殖科技之下,法律卻沒有保障生育權的部分,將分別從單身女性、女同性戀、無健康子宮者來分述,由於最後一項會需要的代理孕母的幫助,會一併加入討論,畢竟可否使用代理孕母來實踐生育權,以及女性是否憑藉自己意志擔任代理孕母,目前也是被人工生殖法所排除的。最後用生殖科技未來繁衍後代發展到極致的可能來探討對於性別運作上有什麼影響作結。


二、人工生殖技術與女性主義

激進自由派認為生殖是壓迫的根源,因此在可行的情況下,婦女應該用人工代替自然的生殖方式,只要女性不用再參與生殖活動,時間跟精力就能留給職業;激進文化派則認為女性擁有生育能力是一種恩賜,女性的唯一武器就是男性沒有的子宮,要是讓給機器代勞,女性就沒有能與男性抗衡的籌碼,而且這種生育技術反倒有可能被男性把持,導致原本是具有子宮的女性擁有「生產工具」,結果連男性都具有了。激進女性主義受人批評之處這種論述過於本質論,認為男性都對女性壓迫,女性都很無辜,且把不同文化的現象混為一談,都認為是男性的壓迫,卻沒注意到有些女性其實也都接受並認可,甚至是年長女性要求年幼女性。因此此主義主要專注在白人、中產階級和上層階級,生殖技術就是很好的例子,沒有這些背景的人根本無法觸及這些技術物。生殖科技常被女性主義視為一種突破,因為就有機會使目前的性別框架改變,畢竟各種生物-包含人類-常被認為生命的目標就是要繁衍後代,也因此這也是性別關係中最難以改變之處。可是人工生殖技術真的能夠改變目前女性的處境嗎?是能提升,還是更被壓迫呢?這其中當然也有差異性,畢竟不是所有女性都是一樣的。


三、生殖科技對女性不生育權的壓力

(一)產檢超音波與胎兒人化

超音波等產檢醫療器材的出現,使得pro-life跟pro-choice出現了劇烈的爭論,除了直接用法規限制幾週後不能墮胎等明確的時間點、定義出何時開始為生命的這種東西之外,超音波本身也可以用來作為施展壓力的工具,有項爭議是法規要不要強制醫生需提供超音波照片給予孕婦,尤其是欲終止懷孕的孕婦。Pro-life主張資訊不完整做出人工流產的決定,造成一生的遺憾,而且對孕婦身體傷害很大(雖然懷孕生產下來也不會小到哪裡去),應該冷靜思考(繼續走下去懷孕不也是一種選擇,不做出墮胎選擇,其實就是選擇繼續懷孕),超音波檢查在臨床是必要,不管是否生產都要做,否則隱瞞病情。但pro+choice主張這無非是透過超音波照片情緒勒索,讓孕婦感動、體會到體內有個「生命」,並非沒有強迫孕婦,純粹是呈現客觀的證據? 在經過完整考慮讓其離開才是尊重胎兒生命,故需要冷靜思考是否墮胎;然而超音波照片只會影響魯莽的孕婦,深思熟慮者本來就不影響


超音波不只是一個醫學檢查結果,是在社會意義上有爭議的影像。胚胎不是生命象徵,而是有潛力成為生命,不確定是生命的不應該優先在已經確定是人的權益,這是將社會想像強加在懷孕婦女上面,是對婦女權益的漠視,優先考量胎兒生存權,擬人化之,讓大家把其視為人。跟以前相比,胎兒在肚子裡面是沒改變的,改變的是人類有了檢查工具將其人化了。知情權是婦女決定的(可以選擇不知道) 不是政府強制給,要他們認知到他們是母親所造成他們壓力。不過當然也不能把強制諮商的墮胎影片跟超音波照片類比,但其代表的意涵是類似的,這種事情真特別需要法律去訂定嗎?墮胎與否最主要的爭論點在於,要優先保障胎兒(生命),還是保障懷孕主體?一個法律上完整的個體-人跟有潛力成為人之間的權衡。


(二)「不孕症」治療

一對生不出小孩的夫妻,經過檢查後發現是丈夫的精蟲數量不足,但結果各項治療都是施作在女性身上,形成這種荒謬的景象,由於是要想辦法讓精子可以進入到卵子,就需要在卵子上做功夫,畢竟受精卵最後還是要在子宮上,看起來也就只能如此,而且背地裡也有傳統父權觀念在運作,因為傳統觀念下,子宮長在女人身上,不孕也就是「生不出來」,會直接聯想到是女生的問題也不會太意外 (這種觀念當然是忽略了懷孕要三位一體:精子、卵子、子宮才得以成行),加上醫學界對於男性不孕的研究不多,婦科倒是很常見,所以就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如何讓女性的身體方便精子來受精,把正常的身體調整成配合不正常的精子,這無疑是對女性的壓迫,也難怪女性主義流派會說是能解放女性的途徑,另一流派又說這種技術被男人掌握,到頭來還是女性受壓迫。當然也不否認如果不孕的主角的是女性,而該女性是有意願要生小孩的,此療程可以幫助自己成功生小孩,不失為好事一樁。


不過既然本章節的主題是不生育權,還是要指出這項看起來明明是保障了女性生育自主的,為什麼反倒也成為了壓迫呢?因為有了這種治療後,也沒辦法用不孕當作理由來不生育,接受的壓力更大,從毫無選擇,變成夫方家庭可以要求自己去做治療,一樣無法貫徹自己的不生育決定。


四、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排除的女性生育權

沒有被保障生育權的族群有單身、同性戀、無健康子宮者,當然有人可能會說這種人本來就不該有生育權,是的,在自然狀態下這些人就是不能生育後代,但是現在的科技已經進步到讓這成為可能了,那麼不就成了法律沒有保障他們了嗎?要說不自然,那異性戀女性要是失去子宮呢?很符合傳統、自然而然,但因為各種因素沒有子宮無法生育,就不能嗎?那為什麼無法提供健康配子的只要透過捐卵,在人工生殖法保障的情形下就可以生育呢?


以性傾向分別能不能使用生殖技術、能不能生育不符合平等原則,既然都有科技可以協助,那未嘗不可以做呢?人工生殖技術不只是給異性戀夫妻用強化此傳統框架 (只有異性戀才能生小孩),是有可能創造更多的可能性,只是法律以社會規範為依歸而限制住。


當然修法並非一蹴可躋,跟開放投票權一樣,為了減少對社會的衝擊而要有過渡期下,可以循序漸進來開放,就目前婚姻關係 (實務上,非民法所指)已經可以開放到同性戀,代表由同性戀家庭成家也是可以考慮的,加上技術上阻礙較低,女同志可以先開放;再來是突破大眾對「家庭」的想像,單身女性也可以單獨生育扶養小孩,其實說穿了只是需要精子的捐贈,與前者技術上並無不同,只是這就完全脫離了「要生小孩一定要先結婚」的觀念,在社會上的層次還是不太一樣的。當然可能會有人說這樣不是再獨厚女性?這樣會性別不平等,當然必須遺憾地說,因為生理構造造成不平等的事情可多著,所以別急,一步一步慢慢來,因為如果開放到男同志、單身男性,就同時需要卵子捐贈跟子宮,這時候就需要代理孕母了,因此放在最後再來考量 (不過也不是本報告要討論的對象)。以上這些都還是談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不然目前法規是可以領養的,如果只是要小孩那就沒關係,但在技術許可的前提下,他們應該也有權利可以主張要擁有自己血緣的小孩,或是可以自己生小孩而不會因為沒有精子無法成功。


(一)單身

八點檔中常見的劇情是,分手後意外發現有懷孕,而不被鼓勵生下來,因為「子女沒有爸爸,這樣有公平嗎?」,自然權利下子女要有父母才是最佳利益,這跟前述的胚胎不一樣,就算是孩子,也已經是完整個體,而且當今世界潮流又是以兒童福祉為優先考量。然而如果從這角度來看,就得仔細檢視單身是不是真的有損子女利益,一味地說單身不適合養育,社會不友善等,忽視更多異性戀一夫一妻家庭根本亂養、不穩定、缺乏愛,其實這些疑慮跟問題都可以反過來問異性戀家庭不是嗎?一個有充份考慮過的單身女性,不會比隨便生隨便養的一夫一妻 (只要身體能夠不借外力,生養小孩不需要考試、執照,想生就可以生的)還要差吧。如果不講經濟,講說一個孩子還是要兼有父愛、母愛的角度來說呢,那就想請問了,有何差異之處?如果真的擺脫性別刻板印象,不論是男是女,都能給予全部的親情、愛給小孩不是嗎?難道真的有男性才能施展父愛,女性才能展現母愛?這不是天性,是社會建構而成,既然如此,自然也能為另一性別所習得,要兼有也沒什麼問題,更別說父愛母愛要怎麼定義、內涵是什麼也沒有定見。


小時候就一直常常聽到單親家庭很辛苦,當然就傳統家庭的價值觀,會單親就認為一定是有什麼問題才會如此,也就是社會不友善的部分;以及社會架構還是需要有男有女的長輩,才能幫助小孩學習適應,然而家庭教育本來就不是全部,目前很多單親爸爸媽媽照顧小孩也沒有什麼問題。大眾可能會想說離婚 (其實對於以前來講,為了小孩不離婚,用小孩維持婚姻也是略有所聞)、喪夫等因素而成為單親媽媽是不得已的,那就算了,怎麼能故意讓小孩陷入此處境。其實一切就是就是社會觀感的問題,沒有爸爸「很奇怪」,「正常人」都會有爸爸跟媽媽,也被預設每個人皆如此,不然怎麼被生下來的 (自然狀態才合理,有了人工生殖後就不再是這樣),其實跟接下來要談的女同性伴侶是一樣的,就算變成兩個女性,依舊沒有男性,還是會為社會責難。


(二)同性伴侶

在此討論女同性伴侶,因為主題的緣故,加上女性在生殖的要件上比較容易能夠達到兩項,只需要有人提供精子就可以了。像是有一個案例就是,一位女性提供卵,跟捐贈的精子結合後,就植入另一位女性的子宮孕育生產,在情感上就是兩人共同生出來的小孩,也就是俗稱的A卵B生,只不過法律上生下來的那位媽媽跟小孩沒有任何關係,而是以有血緣關係的為母。這樣一樣是有雙親,只是生理性別都是一樣的,對於照顧上的疑慮其實是可以消解不少,也比較符合大眾認為的「家庭」 (父母輩有兩位)。


順帶一提,男同性伴侶在男性還無法自力懷孕生產的情況下,必定需要由其他女性提供子宮。假使未來真的可以不一定需要精卵結合,配子間結合就能產生新生命,女性間染色體XX結合還能形成一個個體,但男性YY結合是無法產生一個生命。因此在生理構造上,男性要能夠生育有血緣關係的後代,困難度是比較高的。


(三)無健康子宮者

就算是異性戀、一夫一妻,已經很符合當前社會傳統思想的腳本,但有時候不孕的發生不會坐落在精子或是卵子,而是子宮,這種情況下若該夫妻想要生育,必須要借助別人的子宮,也就是代理孕母的幫助,這在台灣是不合法的,因此八點檔中常常因為需要有繼承人、傳宗接代,就去國外或非法進行,連主流戲劇都會演出這種劇情,代表這種需求不是很罕見,也沒有太脫離主流的想法,畢竟範本是「正確的」,只是在繁衍後代上出了點問題,但其實這種情形技術上跟前面的已經沒有太大差異,還是拖不了精子、卵子、子宮的三者合一。跟同性伴侶的A卵B生一樣,這種情形已經打破「血緣母即是分娩母的」的觀念,以前的人們不可能想像的到有可能自己子宮生下來的小孩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還是有點打破框架的味道。既然已經多次提到,因此我們就要帶入下一個主題:代理孕母。


(四)自願成為代理孕母的權利

看起來人工生殖科技上很多時候會需要用到代理孕母才能更完整,女性有沒有能自願成為代理孕母的權利呢?這跟女性是否可以利用自己的身體,回應市場的需求而進行性交易是類似的概念,激進自由派認為從事性交易只是一種可以被自由選擇的職業,甚至可以破壞傳統父權體制道德的性解放,讓女性自由表達自己性慾;激進文化派則是認為性交易仍是對女性不利,因為在全球市場下有很多女人甚至女童在非自願情況下成為妓女、雛妓,因為這正顯示了女性是性商品,可以為男性賣賣。所以同理可證,代理孕母可能會讓自己淪為生育工具,而且經濟弱勢者也不是自願,而是跟俗稱「去賣」一樣,只能利用自己的身體賺錢,別無選擇。而且如果是有酬的代孕,還有身體商業化的爭議,人被化約成工具性的目的,而且這也違背了自己的小孩自己生,在以往,女人要有自己的小孩要自己生,男人要有一定不是自己生,如果有人一生的目的就是幫別人懷孕生小孩,變成女人的小孩跟男人的小孩一樣,不用自己生,別人幫忙生出來就好。真的很不願意生小孩的話,養小孩的意義在哪裡還是值得思考的。不過自己不生就是要免除生殖的痛苦,也能在那十個月期間繼續維持經濟上的收入,工作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出現生小孩後所性「順便」辭職的結局,綜觀來講生殖科技可以讓女性免於辛苦,至少能讓願意養但不願意生的女性有解套之方,並將其分給願意的人,豈不是一種雙贏的局面,大家都能做自己想做的工作,又能互利,倘若大多數女性都不願意生,供不應求,則可以使用體外生育機器。


五、人工生殖未來發展的可能

我談的有兩種,一是有點科幻式、天馬行空的體外生殖機器,假使能夠成真,就不再需要子宮作為胚胎發育的唯一途徑,以上會需要用到代理孕母的情形也都有解決之道了,可以免除商品化子宮的難題,而且跟試管嬰兒、胚胎植入一樣,不只是可以解決當前的問題,甚至可以解放所有女性,不再被這種「天職」束縛,除了當前已經有在致力於將女性從家務勞動、養育小孩中解脫,對於目前還是束手無策的子宮難題也有得解,因此這種人工生殖技術發展到極致對女性是好的,但法律要帶領社會跟上需要一段時間,也就是法律先走,可以促進平權。



二是卵卵結合或甚至精精結合,假設這能成真,同性伴侶間也不需要仰賴捐精捐卵,就能夠跟異性戀伴侶一樣,產生完全具有自己血緣的後代,不必屈就於現在只有半套的。完整賦予「能擁有自己血緣小孩」的生育權。


人工生殖未來發展的可能,這些技術要到能用在人類身上乃至於商用,不能否認還有道德問題,還有一段路要走。


六、結論


女性自己就能有生產工具其中之一,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塊,也就是子宮,這件事情就足以顯示女性基本上可以掌握是不是要懷孕、要怎麼利用這項生產工具,自主理論上是相當正常的事情,只是社會上還是有太多的他人跟環境壓力,更別說還充斥著父權體制、國家主義,把生育孩子這件事情賦予了傳宗接代跟產出下一代的沉重壓力,變成女人的子宮不能自己作主,要為男性血脈的傳承跟國家勞動力的需求來服務,本文先前是都沒有提到國家與個人間的權衡,但確實也是影響到女性是否能自主重要的一環,更別說法律是由國家訂定的,配合國家的人口政策去做調整。


有人可能會說,要是沒有一夫一妻去生殖,就是違反了自然狀態,但事實上,回到最基本的觀點,只需要精子、卵子、子宮就能產生出一個胚胎,跟提供這些的主人是否有關係是無關的,加上生殖科技的純熟,不再需要自然性交就能精卵結合並著床,只不過人類的社會還形成的許多規範需要去留意,自然會發生科技與倫理的衝突,應對這點,不是放任科技無限制地發展,才需要法律去約束。不過生殖科技未來再發展下去的,才會是他們所說的逆天道而行,假使連子宮都能人造,懷孕不必靠人;產生胚胎不需要再用精卵結合,都會與原先自然的安排不一致了。


當然也不用說的這麼極端,回到現在,血緣、生產、跟養育三者的關係其實是可以分開的,只是人類社會目前把這三者都連在一起,而一夫一妻照顧小孩的模式更是近百年才出現的,其實遠古時候沒有家庭觀念,生下來後是可以整村莊一起養育小孩的,生、養可以分離,不是牢不可破,而現在出現的單身者養育、同志家庭養育,只是又換了一個形式,只是大家不習慣。而人類借助發展出的科技之力量,也讓血緣跟生產可以分離了,既然有辦法做,也不必拘泥於此,如果守舊、限制住這個的福祉,沒有高過於讓更多人獲得生育權的福祉,那實在沒有利用這技術的道理。


以個人的自主為優先出發點,那法律在沒有侵犯到他人自由、重大利益之下,應該要優先保障個人自主,就算讓人覺得怪怪的,或是此舉過於前衛、激進也無妨,提升法律上的平權是進步價值;還是法律要做的是穩固住現在的社會秩序,為大部分民眾以及傳統價值服務呢?正如露絲·貝德·金斯伯格所說,別忘了現行法律有很多訂定的人都是主流甚至上層位階,有些困境是無法觸及跟發現的,法律本來就不是全部跟不能變動的,甚至是不平等跟壓迫的根源,如果連法律都不進步了,何以當作帶動社會平權的起點呢?


本文探討了生殖科技的存在加上法律如何規範之,對於女性的生育權跟不生育權的影響。法律會排除部分人的生育權,科技會壓迫部分人的不生育權。本文的目的並不是要鼓吹要全面開放女性自主,我相信當初會有這些限制是有理由的,例如社會倫理、胎兒生命、小孩利益等,牽涉的範圍跟議題非常廣,本文只是單就女性自主為出發點,以性別的角度去檢視有沒有其他的可能與突破,至於後續的影響,尚無法一一回應與解決。例如說及於伴侶死掉我也能生?也就是女性自主是否大到我想要生就可以生,就算要死後取精也可以,當然是值得商榷的。


其實本報告基本架構就大致是整門課程的回顧,但以性別為著眼點。本報告的侷限性在於,雖已經有盡力嘗試用女性主義流派去回應這些議題,然而筆者的功力尚不深厚,無法一一找出對應,且因為參採多方觀點,而形成這鬆散的報告,無法緊扣核心,但已經有努力都用性別的觀點去切入、檢視、分析,此為較可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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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求子路遙遙 人工生殖法可能修法、開放代孕嗎? - 康健雜誌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8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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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族、同居家庭變多,衛福部4月討論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1296

代孕爭議多 恐致嬰兒、女性商品化 - 台灣醒報 Awakening News Networks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40105-9aOb

從生育作為一個母職的實踐來探討女性的生育自主性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029011402/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13/13-7.htm

一齣「物化嬰兒」的荒謬劇碼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80414/I6IOJTH5V3QJR5HD6C6OCHN274/

《人工生殖法》一讀通過,台灣找合法代理孕母非夢事|親子天下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86817

[議題] 我單身,但我想生寶寶 - 看板 BabyMother - 批踢踢實業坊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15590225.A.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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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勁松研究團隊建立卵子來源的「類精子細胞」單倍體細胞系

2020-12-15https://ppfocus.com/0/hef603a5c.html

不須女性只有精子也能傳宗接代 -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32297

(註:本文是我大學生殖科技與法律的作業)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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