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

論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本週文本的關鍵在於現行的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有問題的,不論是在違反生理本能還是照顧的面向上。要一個人一生只愛一個人終生不渝其實是很反生理本能的,這是受到浪漫愛的框架-腳本都是找到真命天子/女,並與其共度一生-所限制,因此「外遇」就應運而生,而婚姻既然由國家所承認,國家將會賦予夫妻特殊的權利義務,是只有擁有傳統式婚姻才能得到的,倘若無法擁有的,就沒有該權利義務,因此,國家承認之親密關係的結合範圍應當再更寬廣,才不會把部分的人排除在外,而且若國家正視每個人在建立親密關係有不同的需求上,「外遇」一詞也將不復存在,因為該詞是在一夫一妻脈絡下才會出現的現象。如果大家都能按己所需組成國家所承認的親密關係,何來外遇之說?

 

  現行婚姻制度其實跟資本主義的壓迫相當相似,例如說勞動時數也相當長,且每天面對同一個人的生活令人疲倦,將會導致不想回家面對一樣的事情跟配偶,寧願在職場加班。一夫一妻制其實也是資本主義陰謀,如果進行大家都恣意進行性行為,代替購物的話將會造成經濟停滯,所以專偶制度就會讓人從性慾轉移目標到物慾上。且一夫一妻制造成的身體心靈壓迫,以及公權力因此難以介入私領域,都無不揭示了一夫一妻制是有問題的。我們的想像被一夫一妻制綁住,無法想像其它模樣,而Marriage-Free State就講述了親密關係的多元可能性,現在傳統婚姻是為了「狀態」,事實上可能有名無實,因為只要戶政事務所登記一下就好,因此作者重視實質上的有親密關係才能結婚,而且結婚制度應當因人而異,不一定一男一女,也不是只有愛情才能建立婚姻,如此可以賦予更多沒有獲得愛情的人權利,也能同時免除傳統婚姻下捆綁的義務,現行的婚姻體制,是想參與的才加入,但作者主張的Marriage-Free State基本涵蓋所有人,如果不想參與這制度才退出。

 

  當浪漫愛跟一夫一妻綁在一起之後,會讓人覺得往後的生活很乏味缺乏「浪漫」,因此我想才會想要一些新鮮感,而同一個人也變不出花樣,所以外遇就會出現了。那為什麼要綁在一起呢?之前的課程有提到,以前的人壽命短,所以結婚個十幾二十年是沒問題的,但現代人動輒就五六十年,所以現在不一定適用於以前,在以前也許這是很人性又能保障忠貞的,但現在就不人性化了,因為浪漫是會慢慢消磨的,奠基於初期的浪漫而結合的關係,歲月越長就會更讓人覺得無聊。浪漫愛是如何連結一夫一妻制的這我知道因為我有在看八點檔《多情城市》,劇中一角色在邁入晚年時跟初戀情人相認,結果就一直去找她,引得他老婆不滿,我看留言區出現的一個論點是:愛是不能共享的,不是每個女人都能接受共享愛情,應當要給予百分之百的愛,而不是二分之一的。用學術一點的講法,就是愛情被資本化、財產化了,這很奇怪,愛怎麼會是可以度量的呢?雖然我知道如果「一心二用」確實比「一心一意」還要花上其他精神、心力去對待另一個,有些人就會吃醋,心裡很不是滋味,所以我覺得是要講好同意就可以,如果不行,畢竟這不是規定,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組成,想要繼續維持一夫一妻也沒人會反對,也許這兩人就是相愛到要白頭偕老共度一生也沒什麼不好。但我妹妹聽到我這門性別學討論在解構一夫一妻她都覺得很難理解,夫妻互相忠貞不出軌哪裡有問題,而且大部分的人都可以做到不外遇,這不就顯示一夫一妻制是適合人類的嗎?她也不太相信人的本能慾望是想跟很多人建立親密關係、想追尋新鮮感,而會使人外遇,如果真的定不下來,就乾脆不要結婚,不然伴侶會很可憐。我想她應該是想要找到一個可以全心愛自己的對象,其實這也不外乎是被浪漫愛想像框限住了,但她的想法很有意思,就是如果自己不適合找一個人定下來的形式,就不要結婚就好啦,這我在下段會說明。所以怎麼會有人外遇呢?外遇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反動,就如文本所說,守貞是反人性的,所以有些無法被制度制約的人就會在這體制下求生存,這文本把偷情者合理化的想法給現在的人來看當然會覺得詫異無比,就拿最能反映傳統價值的八點檔鄉土劇來說,都會說是破壞家庭,對原配不公平等,感覺第三者跟出軌者就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有沒有想過會發生婚外情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做不到社會規範的要求跟「大部分」人都做得到的事情就要被譴責?而且如果跟現任離婚跑去跟第三者卻又會被責難。事實上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需求,日劇《王牌大律師》(Legal High)第二季第六集中就有描寫一個想要一妻多夫的女性,但法律不承認而要主角幫忙打官司,三位丈夫都互相同意,但妻子不允許這三位丈夫跟其他女人共組家庭,感覺上運作沒有任何問題,前提就是只要能講好、知會就行,但主要反對聲音就是諸如「孩子有不正常家庭」、「不合法、規範」等,也就是不符合社會一夫一妻的框架。回到剛剛的《多情城市》,裡面有出現「A女愛B男,B男愛C女」的接龍式單戀,最後B男跟C女結婚,而A女利用意外懷孕的籌碼要B男負責而成為小老婆(法律上不承認),這樣也是共組了家庭。再來就是偶像劇制式腳本:三角戀,如果兩個人愛上一個人,被愛的那一方真的要落入「選擇」的難題嗎?難道不能兩個都要,非得二選一?

  舉了這麼多例子,我覺得重點就是法律所規範、國家所承認、社會能接受的婚姻太狹隘,只能是愛情,又只能是專偶,我覺得只要大家都能同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同性家庭、友情家庭,多元成家無非不可,我想我妹妹所想的只是剛好契合現行腳本、制度所致,但這種模式只是包含於一種親密關係的結合,所以不要妄想用現行制度綁住對方,如果對方有想「外遇」的需求,應該要好好商談,畢竟理念不合,在婚姻中是不會幸福快樂的。然而,構造改革太困難,推翻現行體制是不容易做到的,而且我奠基的基礎是「要互相知會,不能偷偷來」,倘若真的有一個解放婚姻的世界,就沒有一夫一妻的規範,因此難道連知會都不用?這好像又太難以想像了。


(註:本文是我大學性別學導論的作業)
參考文本:

《反對愛情》(Against Love),Kipnis, Laura著,行人出版,2010年版,第一、二章

 《Against Marriage: An Egalitarian Defense of the Marriage-Free State》,Chambers, Clare著,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年版,chapter 5.

原(作)文(業)撰寫日期: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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